意向公開
(原則上不得晚于采購公告開始前30日公開采購意向。因預算單位不可預見的原因急需開展的采購項目,可不公開采購意向。)
意向公開結束前10天通知甲方在一體化平臺內網--錄入采購計劃;
采購計劃錄入并審核完畢--甲方系統錄入采購代理協議--甲方負責人賬號審核--項目轉到代理機構賬號;
代理賬號接受代理協議--再登錄業務賬號--項目立項,項目維護(分發)--論證項目分包;
交易中心系統--項目注冊;
招標項目;
開評標場地預約;(從采購計劃到場地預約的流程,在采購公告發布前完成即可)
采購公告;
電子招標文件
序號 | 采購方式 | 起算日期 | 發售采購文件 | 開標日期 |
1 | 公開招標 | 發出公告第2天起 | 5個工作日 | 20天后;非節假日 |
2 | 邀請招標 | 5個工作日 | 20天后;非節假日 |
3 | 競爭性磋商 | 不少于5個工作日 | 10天后;非節假日 |
4 | 競爭性談判 | 3個工作日 | 3個工作日后;非節假日 |
5 | 詢價 | 3個工作日 | 3個工作日后;非節假日 |
6 | 單一來源采購 | 5個工作日 | 5個工作日后;非節假日 |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日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抽取專家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省內抽取評審專家的,其開始時間原則上不得早于評審活動開始前 24 小時,且不得遲于評審活動開始前 3 小時;跨省抽取評審專家的,其開始時間原則上不得早于評審活動開始前 48 小時,且不得遲于評審活動開始前 24 小時。)
開標評標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評審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送交采購人。采購人應當自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按順序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
評價專家
政府采購項目開完標3個工作日后評價專家。
中標候選人公告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僅用于工程類項目。
成交公告、成交通知書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時長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確定,一般至第二天。
(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將采購項目信息和唯一供應商名稱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退投標保證金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
簽訂合同
(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項目一般執行10個工作日內。
(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合同公示
(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合同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但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同一天代理在交易中心網站發布合同公示。
履約驗收公示
達到驗收條件時,供應商向采購人發出項目驗收建議。采購人應當自收到驗收建議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啟動項目驗收,并通知供應商。
除涉密情形外,采購人應當在驗收意見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在“中國山東政府采購網”公開驗收意見,公告期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同一天代理在交易中心網站發布驗收公示。
(本文僅供參考。由于相關法律法規隨時可能變更,請以項目地最新法律法規為準。)